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浏览:
石 家 庄 市 建 筑 协 会
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提出,二级建造师执业续期实行承诺制,各用人单位应组织对本企业建造师进行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建造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使建造师进一步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新方法、新技术,总结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为保障已取得我省二级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的人员,在申请相关执业资格注册工作时顺利进行,解决出省注册或职称评定对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需要,更好的为企业服务,经研究,我会组织开展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要求,我会组织继续教育工作采用网络学习平台,各专业均可,每专业会员单位300元/人,非会员单位550元/人。
参加学习的链接方式:点击“石家庄建设信息网”点击“人才教育”网页,进入“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平台”即可, 学习期满后在线考试,成绩合格颁发继续教育证明。
咨询电话;0311—86994129 技术咨询电话:18631180123
石家庄市建筑协会建设人才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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