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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建筑资质带人施工,出现事故罪责难逃

发布时间:2019-08-28    浏览:

    没有建筑资质带人施工,出现事故罪责难逃

 随着城乡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建造自己的农家楼房,实践中,绝大部分房主是以包工不包料或包工包料的方式将建房工程发包给个人承建,而这些承包房屋建筑的个人,因建造的基本是五层以下的农村楼房,且从事该行业多年,靠的是个人经验,基本没有考取相关建筑资质。房主一没有要求承建人有资质的意识,二从建房成本来看,请的也都是那些口口相传的本土农民工。一旦这些施工人在建房过程中受伤,房主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在不具备从事建筑资质的情况下,雇佣工人从事建房活动,结果造成墙倒人亡的后果。日前,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庄多山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庄多山在不具备从事建筑资质的情况下与阿某签订了一份劳务合同,双方约定:由阿某将其位于新市区银川南路的自建房房屋翻新的劳务承包给庄多山,实行包工不包料。合同签订后,同年4月3日,庄多山带领工人开始施工。2014年4月18日11时许,庄多山雇佣的工人李某在施工过程中因地下室南侧墙体倒塌将李某当场砸死。经鉴定,墙体倒塌的主要原因为该墙体背后回填土对墙体产生较大的侧压力所致;李某死亡的原因为巨大外力暴力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被告人庄多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认为,被告人庄多山在不具备建筑资质的情况下承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又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雇佣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庄多山归案后自愿认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悔罪表现,且已赔偿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被害人家属要求对其从轻处罚,本院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庄多山没有再犯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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