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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1日起,社保费新标准有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施工企业支付

发布时间:2020-03-13    浏览:

  我们都知道,在2019年1月1日起,全国社保联网,社保费用之前是由实施主管部门来进行代收,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社保费用则是由全省各级住建主管部门来代收,全国社保联网之后,社保费用则由税务部门进行统一征收,日前山东省也发布相关通知,要求山东全省停止实施主管部门代收和代拨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制度。

  1、实施时间:

  从2019年1月1日起。

  2、主要实施内容

  全省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停止代收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停止使用山东省建筑业企业养老保障金专用票据;

  新开工项目的社会保险费用由建设单位直接向建筑企业按固定比例支付,社会保险费用应足额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未缴纳处理办法

  在2019年1月1日之前,建筑企业采用分期缴纳养老保障金的工程施工项目,未缴纳的部分将不再收取,建设单位将根据工程项目进度直接向建筑企业支付未缴纳的部分。

  如果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前代收但尚未拨付或尚未完成拨付,项目现场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应按照现行规定和标准一次性拨付给建筑施工企业。

  4、施工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对方案

  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按照公告,核算后签订补充合同,并将施工单位的付款期限和付款责任和金额等明确到施工企业;明确施工企业履行施工合同的责任,不履行施工合同的其他原因等,根据项目完工数量,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应比例归还建设单位。

  施工企业应当通过补充合同,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和城建部门办理施工企业的养老保障金拨付手续,上述工作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完成。

  5、各级主管部门

  地方住房和城建部门、财政部门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企业养老保险收入户、支出户、经费户的撤销清理以及财政票据核销、销毁工作。

  建设企业养老保障金账户余额资金由市住房和城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支持行业发展的原则进行处理。

  以上就是山东省颁布的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相关内容,建筑资质改革还在不断进行,企业需要顺应发展要求,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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