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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由金税三期系统征缴,11月1日起执行!规避社保=违法!

发布时间:2019-11-05    浏览:

    最新消息,河北省社会保险费将于11月1日起,正式由金税三期系统征收!“社保税征”正式拉开序幕!
重磅!金税三期社保费
征管信息系统来了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的通告

2019年第 9 号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新旧征缴系统切换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自2019年11月1日起,河北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人(以下简称 “缴费人”)各项社会保险费将启用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标准版)进行征缴。为确保缴费人能够及时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19年10月26日起,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并库版)停止办理社会保险费缴费业务。请已经在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缴费信息尚未在税务部门缴费的缴费人,于10月25日前到税务部门及时缴费。
    2019年11月1日后,缴费人缴纳2019年11月份之前已核定的费款的,需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重新核定缴费信息,缴费信息传递后,缴费人方可办理缴费业务。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1日

金税三期下
千万别再用这些方式规避社保了

    用“非全日制”代替“全日制”用工,规避社保,有风险!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用到一些流动性比较大的员工,由于流动性大,部分企业难免会出现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的情形。
    2019年1月1日开始社保入税,对于这种类型的员工,企业总想规避掉社保,有些企业想通过用“非全日制”代替流动性较大的“全日制”用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

    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遇水平与缴费水平相挂钩的原则,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
    通过对相关规定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非全日制员工,并非不要缴保险,至少得缴纳“工伤保险”,当然这需要符合“非全日制”用工条件。
    如果将“全日制”员工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处理,企业还会面临员工向劳动部门投诉的风险。
    改变员工身份,让“正式员工”变成“临时工”,有风险!
    一些特殊的用工模式上,往往会出现流动性大、成本高、技术低等现象,对于这些特殊人员,部分企业难免也有些不愿意为员工购买社保,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缴纳,企业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也得注意风险。

    风险分析:

    根据劳办发[1996]238号文第一条规定,关于是否还保留“临时工”的提法问题。《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
    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
    所以说,想通过临时工来规避社保,几乎也是没有可能。
    降低月度工资发放,增加年度绩效支付,不可取
    很多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月度工资来规避社保缴纳,在员工全年总收入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年终奖所占比重(或者是年度绩效工资),降低每月工资所得。
    其目的是,公司每月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基数以员工每月的工资而定,降低了月工资,也就减少了公司需要为员工缴纳的社保。

    风险分析:

    1、单位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原则上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在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的范围内进行核定。
    2、参保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为便于征缴可以以上一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通过对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文相关规定的解析,社保是以上一年度所有工资收入包括奖金在内,都计算在内核定基数中,而不是根据员工月工资而定。
    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不可取!
    部分企业为了规避社保缴纳,加之部分基层员工自身的生活压力,也不愿意扣除社保缴费,企业便与员工签订了员工自愿放弃社保缴纳的承诺协议,以应对劳动部门的检查与未来的劳动纠纷。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其实根本不可取!

    风险分析: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通过对以上相关规定的解析,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代扣代缴,是法定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因此,单位想通过让员工签订“放弃社保缴纳”承诺,规避社保缴纳,根本不可取!如果员工到劳动部门投诉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还得支付经济补偿。
    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有风险!
    社保入税后,对于未合规缴纳社保的企业而言,成本肯定是会增加的,然而,部分企业就会想找到应对的“招术”。
    这不,就有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员工总的收入没有减少,只是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降低了,从而实现规避社保缴纳成本的上升。
    企业想采用这种方式规避社保缴纳,有很大的经营风险!

    风险分析:

    1、在金三系统上线以后,想要开具正规有效的发票,都需要有真实的业务,否则,便属于虚开,企业存在涉税风险;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3、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支付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通过对金三系统、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社保缴纳基数相关规定的解析,企业想通过降低员工“名义工资”,增加员工费用报销,也是存在巨大的涉税风险与社保补缴的风险。

社保、个税申报数据或将比对

    金税三期社保费征管信息系统上线后


    所以,各位老板,今天起,劝你再别打社保的主意了,尽快合规化。否则企业将面临补税、罚款、滞纳金,还会进入社保黑名单,得不偿失。
    毫不夸张的说,进入了社保严重失信惩戒名单,企业将在经营发展中寸步难行!
(32种惩戒措施,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多达32项,就不一一列举了!
    一旦成了失信企业,将成为重点监督对象,并在财政补贴和资金支持,优惠政策支持,政府采购,政府项目合作,融资授信,保险购买,企业认证,评选表彰,土地供应,招标投标,乃至重组上市等方方面面受到限制或禁止。
    既然社保如此重要,那么,企业该如何给员工、临时工及劳务派遣用工缴纳申报呢?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的
6个常见问题
    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保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关另有规定的,应该按其规定执行)。
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各地官方通知为准。)

    缴纳社保申报必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A、自主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B、自主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C、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
    注意:如有其他特殊情形的,社保申报缴费人需按照省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社保申报信息在哪查看?
    答:申报人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场所)办理,具体地点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办理社保在什么地方?收费吗?需要多长时间?
    答:社保办理申报机构:主管税务机关
    社保缴纳收费标准:税务机关不收费
    社保办理缴费时间:即时办结
    社保问题应该在哪咨询?联系方式是什么?
    答:主管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联系电话,可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纳税服务”栏目查询。
    税务机关对申报缴纳社保有哪些要求?
    答:1)社保缴费人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社保申报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注意:社保缴费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社保缴费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单位缴费人一般按月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5)单位缴费人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缴费人按照规定期限自主申报缴纳;
    二是依据社保经办部门核定的应缴费额进行缴纳,具体执行方式以当地政策为准。
    6)依据社保经办机构核定数据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费人,当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可以接收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应征数据时,无需提供《社会保险费核定通知单》及其他资料。
    注意: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7)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其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一般应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按照劳动雇佣关系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8)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注意:单位缴费比例,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
    9)各省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10)缴费人通过税务机关信息系统完成申报缴费的,可以申请开具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注意:税务机关出具的缴费证明,不体现社保部门的退费结果信息。
    单位到税务机关办理社保缴费有哪些要求?

    答:1)社保缴费受理流程:

    A. 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是否完整,符合的即时受理;对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B. 不得违规受理申报。

    2)税务机关对于缴纳社保办理程序:

    A.按照缴费人报送资料录入数据。根据信息系统的提示信息,提醒缴费人更正纠错。
    B.按规定开具缴费凭证。

    3)税务机关社保缴费信息反馈:

    办理结束后,在申报表上加盖印章,一份返还缴费人。

    4)社保缴费人税务机关资料管理:

社保缴纳结束后,税务机关将资料进行归档。并且规定不得将缴费人的办理资料用于与政务服务无关的用途。

    5)税务机关提供的服务项目:

    A、税务机关提供在电子税务局办理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服务。其中利用数字证书申报成功的缴费人,取消纸质资料报送。
    B、税务机关、社保经办机构加强部门合作、信息共享,联合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社保经办和缴费服务;对于关联业务探索推行“一窗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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