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审批、核准和备案都实习告知承诺制
发布时间:2019-08-03 浏览:
在今年的五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的相关通知,明确表示建设工程项目的审批将实行告知承诺制,前不久,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率先发布了一份文件,在天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都要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就是建筑企业在做出承诺之后,可以同时进行下一阶段的准备工作,这将大大节省了时间,提高办事的效率。
相关办法指出:
1、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申请中信誉良好的单位作出承诺,审批部门将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出具相关批准文件。
2、未达到要求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和核准报告在规定的期限内(自承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和完善。
3、审批部门决定授予许可后,在3个工作日内,监管部门启动核查和监管工作,检查承诺的内容是否属实。
4、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符合要求,行政审批部门不再换发批文。
5、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国务院关于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
项目建设审批流程主要分为立项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项目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其中:
土地利用规划和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计、土地规划许可证等。
项目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的发放。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设施审核确认、人防和施工许可证的发放。
工程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等其他验收和竣工验收备案。其他行政许可证、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共服务和备案包括在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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